唐琳玲認庭內拍照上傳WeChat 拒認刑事藐事法庭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5/31 11:36

最後更新: 2018/05/31 13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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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琳玲今早再到高院應訊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涉於上周三在高院庭內以手機拍照的女子唐琳玲(35歲),還押至今早續訊。根據律政司呈上的案情顯示,有人目擊唐琳玲於上周三早上,在法庭內以手機拍下3張照片,另將2張法庭內的照片上傳至微訊。案情指唐琳玲故意作出的行為影響執行司法程序,涉嫌干犯刑事藐視法庭罪。唐琳玲承認案情所指行為,但不承認違法及藐視法庭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午開審,惟唐希望盡快結案,因現在被拘留,保釋出現問題,希望盡快解決獲自由。

律政司今早由外聘大律師黃佩琪處理案件,黃向法庭呈上控罪及案情,法官陳慶偉於庭上向唐琳玲解釋有關指控及讀出案情,據案情指出,唐琳玲於上周三早上10時05分至10時49分,在高院28庭內的公眾席上,被目擊以手機拍下庭內3張照片,另有2張照片被上傳至微訊。

直至同日中午,法庭再開庭時,唐琳玲由法庭職員帶到法庭,其手機被封存及交由警方調查,調查發現手機內載有的照片,包括拍攝到庭內律師代表、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部份答辯人、法庭書記及庭上用作播放影片的螢幕。法官指唐的行為故意影響司法程序,因此涉刑事藐事法庭。

唐聽罷法官以英語宣讀案情後,唐表示法官可以普通話宣讀案情,毋須透過翻譯。法官陳慶偉則表示他的普通話是「有限公司」,只完成基本普通話課程,唐可以普通話與他溝通,只要她慢慢說,便可以99%明白其意思。

法官問及唐是否明白案情所指的行為,唐承認部份案情提及的行為,但不認為犯了香港的刑事法例,法官即指於下午開審,唐表示希望盡快解決及結案,重獲自由,要求法官給予15分鐘時間考慮。

唐考慮15分鐘後,向法官要求修改部份案情,她強調承認拍攝的行為,但案情提及有證人目擊其行為,唐則表示不確定。法官則指唐即承認部份案情,但不承認干犯刑事藐視法庭罪,唐回應「是這樣的」。

法官指基於唐不承認責任,故仍須展開聆訊,提醒唐屆時可就其爭議部份盤問有關證人,唐即搶著表示毋須傳召證人。法官則指無論如何案件押後至下午審訊,屆時將傳召5名證人出庭作供,屆時唐可盤問證人。